Sunday, June 10, 2007

住房保障系统因何进展迟缓?

经济观察报记者 姜洪桥 周亚玲 北京报道
发布日期 2007-04-09
  尽管"两会"对于住房保障制度问题讨论得轰轰烈烈,建设部官员也多次强调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但记者获悉,住房保障人群、资金来源、分配机制等核心问题仍旧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这些前提性问题不得解决,将在未来长期影响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建设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不久前,建设部召开了一次各界人士住房问题讨论会。目前,只在廉租房上取得较多共识。廉租房的主要针对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政府为廉租房责任主体。经济适用房主体对象可能也要由过去的"中低收入人群"调整为"中等偏下或者低收入人群"。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其他很多问题仍无明确方案。
  据悉,在住房保障系统中,尽管廉租房推进程度最明显,但信息统计、资金来源、责任细分还未明确。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系统,低保家庭中需要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不清",无法制定合理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净收益5%提成和公积金增值收益,全国去年用于廉租房资金为40亿元,与目标差距较大。要满足廉租房建设,到底由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承担,承担多少还在讨论中。
  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则更多。过去经济适用房的对象界定为"中低收入人群",企图覆盖全国80%人群住房需求,显得过于夸张。由于定位于微利商品房,它的地位也值得怀疑。政府究竟在其中补贴多少?由谁开发?怎么保证是微利?谁来分配?这些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最近北京市政府宣布将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在"十一五"期间建设15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尽管之前北京市政府已有经济适用房改售为租的说法,但建设部2月份的表态是"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将继续困扰政府。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博士认为,从目前明确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结构来看,政策的出发角度一直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当作调控房价的措施,而没有把保障性当作公共政策的重心。"运用一切的办法没有能控制住住房价格的时候,只能干预价格,仅就这点而言,价格管制是有积极意义的。"王宏新说。
  不过,积极的行政措施管制市场价格的策略将从另一方面给住房保障界定带来困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汪利娜指出,事实上对于究竟什么是住房保障,住房保障是否完全由公共财政承担都没有搞清楚。在这中间,既有市场化定位,又采用计划经济的办法。汪利娜认为,限价房的定位是个问题,是不是为了限制开发商的利润?如果限价合理为何不全面推广?"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拿出意见。"汪利娜说。
  之前北京市政府宣布的"两个一千万"政策,建设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各一千万平方米。但是从上海2005年推出的类似经验来看,行政指令固然对稳定房价起到了作用。但是也造成了新的积压,以至于上海市政府不得不动用公共资金再度买进。而且,它还带来另外一个新的问题,区域之间价差过大,外环价格普跌,内环价格继续涨。
  王宏新认为,现在最重要的是思路转化。现在的情况是没有钱的人也在商品房市场里买房,虽然按照经济学上的理论,虽然这些人不构成有效需求,但也在民意上影响公共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关乎公平民生,应该作为社会政策来抓,而不是经济政策。北京师范大学董藩教授也表示,"保障是保障,市场是市场,不把它们区分开肯定是不行的。"
——来源《经济观察报》,http://www.eeo.com.cn/observer/pop_commentary/2007/04/09/54135.html 转载时略有改动。

No comments: